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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加固改造采用粘钢加固需具备的条件

来源:www.xjzrjg.com         发布时间:2019-05-09
    建筑加固改造采用粘钢加固需具备的条件
    粘钢加固施工建筑加固改造广泛应用的加固方法之一,它是指用特制的结构胶粘剂,将钢板粘贴在钢筋混凝土等被加固构件上,相当于对被加固构件进行了体外配筋,能达到加固和增强原结构强度和刚度的目的,对构件裂缝展开及挠度发展也有抑制作用。
    乌鲁木齐加固公司现总结了建筑加固改造采用粘钢加固方法加固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采用粘钢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需低于C15,受力结构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需低于1.5MPa。若规范或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
    (2)粘钢加固的承重构件较忌在复杂的应力状态下工作,故采用粘贴钢板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钢板受力方式应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
    (3)粘钢加固施工宜在环境温度5-35℃、建筑的使用环境湿度不大于90%的条件下进行,且受力构件表面温度也不宜高于35℃。当以上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证施工质量。
    (4)粘钢加固的构件部位的混凝土,其表层含水率不应大于4%。对含水率超限或浇筑不满90d的混凝土需粘钢时,应进行人工干燥处理。
    (5)为了延缓胶层老化,防止钢板锈蚀,在钢板及邻接混凝土表面,应进行防水防腐处理。当用M15加乳胶水泥砂浆抹面作保护层时应加钢丝网防裂),其厚度对于梁不应小于25mm,对于板不应小于15mm。也可采用其他具有防腐蚀和防火性能的饰面材料加以保护。
    (6)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若采用与钢板匹配的耐高温树脂为胶粘剂时,可不受前述温度范围的限制,但应受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有关规定的限制;
    处于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的混凝土结构采用粘钢加固时,除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并按专门的工艺要求进行粘贴。
    (7)采用粘钢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尽量卸载。其目的是减少二次受力的影响,也就是降低钢板的滞后应变,使得加固后的钢板能充分发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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